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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《梅艳芳》电影侵犯商标 梅启明喊告!

梅启明指电影公司侵犯他持有的“梅艳芳”商标,要求赔偿,电影公司和梅艳芳母亲也做出了回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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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念已故乐坛天后梅艳芳的传记电影《梅艳芳》上映后,制作该电影的安乐影片前日(2日)被梅艳芳的胞兄梅启明提告!梅启明指电影公司侵犯他持有的“梅艳芳”商标,要求赔偿,电影公司和梅艳芳母亲也做出了回应。

近日,电影《梅艳芳》正在上映中,据灯塔专业版显示,电影在中国大陆的票房已超1亿元,打破音乐传记电影内地票房纪录。另外,《梅艳芳》在香港的票房也超过了4000万港元。而正当众人再度泪忆天后生前种种时,梅艳芳哥哥梅启明却声称自己拥有“梅艳芳”商标权,对安乐影片有限公司进行起诉,让高龄98岁的梅母覃美金怒斥其财迷心窍!

根据香港媒体报道,梅启明前天入禀当地高等法院,以民事途径控告制片电影的安乐影片有限公司。他在入禀状称,他自2004年11月24日起,就持有“梅艳芳”及“Anita Mui”商标,且在2018年递交防御商标申请,服饰、内衣、耳机、全球定位系统(GPS)、皮革、文具、电器、研讨会、演讲或讲座、休闲中心服务、电影、音乐及贵金属产品如珠宝手饰等类别都成为覆盖范围。

入禀状续指,梅艳芳拥有极高知名度,以她名字作为品牌名称及连带商标极具商业价值。原告(梅启明)指被告(安乐影片)在制作电影《梅艳芳》时,其过程、内容及宣传品均未得原告同意使用了其注册商标,并会误导观众,让他们错误理解该片与原告息息相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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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指被告的侵权及错误行为给他造成损失,故入禀高院申请禁制其继续作出侵权行为、交出侵权物品及要被告作出赔偿。

对此,安乐影片有限公司回应港媒,表示从筹备开拍到现在,都一直有法律团队跟进处理有关法律问题,并在合法的基础下进行电影《梅艳芳》电影的制作。“如今这事件已交由我们法律团队处理,现阶段我们不作任何回应。” 

梅艳芳的98岁老母亲覃美金和儿子梅启明一向感情很好,此次对儿子拥有梅艳芳商标权,以及向电影公司提告的事却表示全然不知情。她受访时罕见和儿子不同调,揭露“他没有找我商量”,更激动回应:“他搞什么啊?都不关他的事,为什么去告人家?”

当覃美金被问会不会打电话给儿子了解一下,她则说:“我阻止不了他,他财迷心窍!”

此前,梅启明在《梅艳芳》上映时入场欣赏,事后受访狠批电影很一般,嫌描述梅家的部分太短,也不理解为何没有梅妈一角。他也指饰演梅艳芳的王丹妮,无论神韵或外形都不太相似,只给对方的演出打50分,刚好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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