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前艺人黄奕良被控打伤孟加拉工人案罪成后,遭判监10个月。他上诉高庭被驳回,昨日(4日)入狱服刑。
黄奕良被控于2018年12月11日,在位于布莱德路的新加坡回教综合大厦(Singapore Islamic Hub)餐厅,用铁刮刀打伤孟加拉工人Jahidul的头部和腹部,犯下蓄意伤人罪;黄奕良否认指控,国家法院法官经过6天审讯后,在1月22日判黄奕良罪名成立,2月26日判监10个月,并赔偿3300新币。黄奕良过后针对判决和判刑上诉,并提出刑事动议。
黄奕良上诉时聘请钟庭辉律师作为代表,案件于昨日审理。法庭开庭后先审理刑事动议;律师指控方提呈的视频不齐全,黄奕良在接受调查期间看过的,并可以证明他“打假拳”,以及受害者假装受伤的视频并没有呈堂,因此要求将视频呈堂。但控方表示没有被告所说的视频,高庭法官最终驳回刑事动议。
律师接着向高庭法官陈词说,受害者主动要求让黄奕良打,而且上诉人只是“打假拳”。此外,受害者夸大伤势——若真用铁刮刀,伤势应该会很重。律师还指,初审法官毫无保留接受控方的说法,却没有充分考虑上诉人的证词。他也指刑期过重,促请高庭法官减至6个月。
然而,控方指本案有闭路电视的视频佐证,而且保安员和到场警员都看到受害者的伤势。控方也说,受害者是“诚实”证人,上诉人则“不可靠”,因此初审法官相信受害者是正确的。
高庭法官听了双方的说辞,认为律师的说法缺乏说服力,因此驳回黄奕良的上诉。法官下判后问黄奕良要不要延迟服刑,黄奕良却表示不需要,2月4日开始服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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