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在庭指出,在电影名称及宣传材料中使用“梅艳芳”及“Anita Mui”,只是讲述电影与梅艳芳相关,并不构成侵犯商标,遂驳回梅启明的申索,并下令他需支付讼费。
梅妈狠下心不忍了,登报发出声明断绝母子关系!
梅妈得知儿子要提告,怒斥道“财迷心窍”,更扬言如果儿子坚持提告就断绝母子关系,还激动到高血压住院!
梅启明指电影公司侵犯他持有的“梅艳芳”商标,要求赔偿,电影公司和梅艳芳母亲也做出了回应。
梅启明大谈《梅艳芳》观后感,称电影“一般”,嫌描述梅家的戏份太短,对于没有梅妈一角更是不能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