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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启明控电影《梅艳芳》侵权遭驳回 需支付讼费

法官在庭指出,在电影名称及宣传材料中使用“梅艳芳”及“Anita Mui”,只是讲述电影与梅艳芳相关,并不构成侵犯商标,遂驳回梅启明的申索,并下令他需支付讼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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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故香港艺人梅艳芳的胞兄梅启明,早前入禀香港高等法院,指控安乐影片制作电影《梅艳芳》侵犯其拥有的“梅艳芳”及“Anita Mui”商标,7月25日,安乐影片以“梅启明没胜算”为由,向法庭申请剔除申索,获法官批准申请。

此案件在2022年5月提堂时,梅启明申请押后,当时的法官陆启康认为,梅启明的申索在法律上难有胜算,并建议无法律代表的梅启明需要寻找律师协助。

梅启明在7月25日开庭时仍没有律师代表,依旧亲自陈词。(图片来源:网络)

可是梅启明在7月25日开庭时仍没有律师代表,依旧亲自陈词,而陆启康在庭指出,在电影名称及宣传材料中使用“梅艳芳”及“Anita Mui”,只是讲述电影与梅艳芳相关,并不构成商标侵犯,遂驳回梅启明的申索,并下令他需支付讼费。

梅启明指控安乐影片制作电影《梅艳芳》侵犯其拥有“梅艳芳”及“Anita Mui”商标。(图片来源:网络)

在庭上,梅启明反对承担讼费,直言:“我一定要上诉”,散庭后,梅启明批评判决不公平,“如果我继续输下去,所有演艺界的明星、歌星,全部商标都会给人盗用完的!”

最后,他仍坚称整个影艺界都不能用“梅艳芳”的版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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